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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楠,男, 35 岁,某安装工程(固有性质)公司职工。被告: 某安装工程公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楠,男, 35 岁,某安装工程(固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 某安装工程公司(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 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没有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 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2) 本案中原告属于哪一种情况?

(3)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楠,理由是什么?

(4) 从法律程序上来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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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高校学生王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王某一
直没有离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王某的学费及其他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王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王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王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王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A.只能以学校为被告

B.只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C.可以在学校及复议机关中选择其一作为被告

D.学校和复议机关应列为共同被告

本案王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王某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能,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B.能,但只有复议机关成为被告时法院才能受理

C.不能,因为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D.不能,因为复议机关并没有改变被诉行政行为

如果王某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何处理()A.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对案件作出判决

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谁主张,谁举证”,王某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

B.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C.王某不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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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5年9月1日,王某与刘某因追求同一个女生而大打出手,A县某乡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对两人处以

5日拘留,并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刘某被放出后,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因生意需要出海,在同年的10月1日被海盗抓住关押至一座小岛。刘某的父母双在,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

1、若刘某被关押后死亡,有权对乡派出所的处罚提起诉讼的是()。

A.刘某的父亲

B.刘某的母亲

C.刘某的姐姐

D.刘某的弟弟

2、若刘某在出海前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的被告是()。

A.A县公安局

B.A县政府

C.乡政府

D.派出所

3、若刘某在出海前提起行政诉讼,王某虽没有提起诉讼,但可以作为()申请参加诉讼。

A.被告

B.原告

C.第三人

D.无关人员

4、若刘某在2016年11月9号被人救出,此时刘某能否对派出所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A.不可以,因为距离刘某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已经超过六个月

B.不可以,因为距离刘某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

C.不可以,因为距离刘某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已经超过60天

D.可以,因为刘某被海盗关押,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因此被耽误的期限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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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是()。

A.孙某因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B.王某在工作时受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被拒绝

C.李某对其公司对他的辞退不服的

D.张某与杨某因土地承包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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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县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孙某在向个体业主王某收税时,与王某发生争执,并殴打了王某,将其摊点掀翻
,造成部分玻璃器皿损毁。事后,A县税务局发文给孙某以记大过处分。孙某不服该处分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消其处分。王某也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县税务局和孙某赔偿其损失。A县税务局称,殴打王某非本局授权行为,税务局对王某的损失没有过错,并且经A县税务局研究,并报有关机关批准,已决定将孙某转任到A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所以A县税务局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

问:

(1)A县税务局予孙某的记大过处分,属于何种责任?(2)法院能否受理孙某的起诉?为什么?(3)法院能否受理王某的起诉?为什么?(4)如果你是王某的法律顾问,你应当怎样为王某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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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本题20分)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

(本题20分)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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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民警王某在处警过程中,驾驶的车辆与张某的车辆发生剐蹭。王某处理完警情后,与张某商议解决车辆事故时,两人发生争执,王某将张某推倒致其轻微伤。张某向公安机关投诉王某,公安机关经调査决定对王某作出警告处分,并停止执行职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对警告处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警务督察部门可以对王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7日的决定

C.王某对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该决定暂停执行

D.王某在上一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如本年度再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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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王某为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拟申请再审。

1、依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如果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B.按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C.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

D.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判决

2、在下列情形中,哪些情形应当裁定发回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A.审理此案的市法院审判员吕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B.市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C.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王某而缺席判决的

D.本案中王某的赔偿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3、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C.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D.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4、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可以()。

A.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B.撤销调解书

C.提审

D.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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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王某向某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按要求递交了有关材料,由于有关规定未对行政机关处理此类许
可的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该行政机关受理以后迟迟不作答复,王某想提起行政诉讼。问:1.若法院受理此案后,该行政机关经认真审查认为应当给王某发放此许可证,该行政机关遂决定向王某颁发许可证,法院遂终结此案,法院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假设当时行政机关是不予颁发许可证,王某不服提起诉讼。现在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收集到了一项证据,表明不应给王某颁发许可证,能否由此认定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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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原告刘某于1998年2月购买了一台化油器捷达轿车。1998年12月,他为了响应北京市人民政府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改善
大气质量的号召,自费安装了韩国生产的“马哥马—3000”尾气净化器。经检测,其尾气排放明显低于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B11/044—1999《汽油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的轻型小客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513通告”)规定:1995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桑塔纳、富康、捷达等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催化器,经验收达标并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准予年检。显然,原告私车如未安装通告指定的产品,无论采取何种尾气治理措施、无论治理是否达标,市环保局都不予尾气复检,也不准许参加年检。自1998年8月起,原告就上述通告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质疑,并多次与其联系参加当年年检事宜未果。原告于同年12月24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环保局于2000年2月对本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原告对其有关内容仍不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513通告”。

请问: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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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原告甲与被告乙因遗产继承纠纷诉到人民法院,甲要求乙返还占有的两间房屋。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乙返还占有的其中
一间房屋。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甲、乙均不服判决,分别于2月10日和2月12日向人民法院邮寄上诉状。人民法院收到甲的上诉状,于是通知甲在3日内交纳上诉费,否则视为放弃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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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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