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某甲交通肇事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县人民法院开庭以后,审判长告知
判断: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某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某甲。因期间届满之日11月14日是周末,县人民检察院可以于同年11月16日做出批准逮捕某甲的决定。(西南政法2010年研)
A.刘某的抢劫行为虽然有犯罪事实,但部分证据尚未查证属实,不能对抢劫行为立案
B.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回复人民检察院
C.应当对刘某的抢劫行为立案
D.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A.公安机关依法对某县人大代表张某取保候审,应当书面报请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B.李某同时担任甲市、乙县两级人大代表,报请甲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后即可采取强制措施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赵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某县人大代表,应当立即向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D.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王某执行逮捕后,发现其是县人大代表,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未成年被告人某甲(15岁,在校学生)涉嫌抢劫罪,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指定某甲的班主任(已经自修法学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担任其辩护人。(西南政法2010年研)
某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曹某(男,15岁)放火一案。经审查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起诉书及所有案卷,决定于3月7日公开审理此案。于是,人民法院在3月1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曹某,并告之可以委托辩护人,曹某当即表示谁也不请。3月5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了检察院和诉讼参与人。3月6日,在法院门口的布告栏里贴出关于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放火案的公告。3月7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没有律师出庭辩护,但曹某自己为自己进行了辩护,法庭作判决时也充分考虑了曹某的意见。问: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