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4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第一股是哪家公司()。
A.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B.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C.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D.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A.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B.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C.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D.深圳特区证券公司
作为中国第一大国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1992年8月建立了()
A.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B.中国国际电视公司
C.中国国际电视集团
D.中国国际电视台
请按照如下提供的信息填制中国原产地证书:
我出口公司(Shanghai Shen Hua I/E Co.Ltd,Add.6/F,Changan Bldg.No.1001 Changan Road,Shanghai)与进口商(Red Sea Aluminum Factory,Add.P.O.Box 17902,Jeddah 21494,Saudi Arabia)达成了以CIF贸易术语出口一批货号为ART.2010的塑料玩具(Plastic Toy)(H.S.Code:95.01)的合同,发票(Invoice No.9411285,Date:Oct.28,2004)单价为12.50美元,共1000件,每10件装一个纸箱,每个纸箱毛重25公斤。为进口商设计一个运输标志。我出口公司于2004年11月18日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
A.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首次引入
B.1978—1983年的再次引入
C.1984年以来的发展创新
D.1984—1994年的广为传播
E.1995年以来的发展和创新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