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底,赵、钱、孙、李四人组建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比例各占1/4。2006年,赵、钱、孙、李四人各月的工资均为800元,年底每人应分股利36000元。2006年赵、钱、孙、李四人应纳税额共为()元。
A.15600
B.21600
C.36000
D.12600
A.15600
B.21600
C.36000
D.12600
A.赵先生:近期在惠州连续缴存的公积金6年,余额有8万多
B.钱先生:近期在深圳连续缴存了五年公积金
C.孙先生:近期在惠州连续缴存了五个月公积金
D.李先生:近期在惠州连续购买了一年公积金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假定以上断定为真,那么,下面哪项也是真的?
A、如果赵川没参加宴会,那么钱、孙、李三人至少有一个没参加宴会
B、如果赵川没参加宴会,那么钱、孙、李三人都没参加宴会
C、如果钱、孙、李都参加了宴会,那么赵川参加宴会
D、如果钱、孙、李没参加宴会,那么赵川不会参加宴会
某公司派赵钱孙李周五人出国学习,选派条件是:A.若赵去,钱也去;B.李、周两人必有一人去;C.如周去,则赵、钱也同去;D.孙、李二人同去或同不去。如何选他们出国?()
A.孙赵周去
B.赵钱周去
C.李周孙去
D.钱孙去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2004年12月31日
B.2005年1月31日
C.2005年6月1日
D.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