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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我方向外商订购8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甲、乙、丙、丁四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了发票。结果对方所交
货80公吨全部是甲规格的货,我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4,拒收其余的3/4,并要求退回3/4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规定,只能给予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双方诉诸法院。试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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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意将少装货物及时运至买方
B.同意退还少装货物的货款
C.请其与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联系
D.请其与银行联系
试计算:我方应付的滞期费或应得的速遣费是多少?
A.150,000美元55美元
B.100,000美元75美元
C.110,000美元55美元
D.110,000美元75美元
A.卖方可交三级大米
B.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交货
C.因价格波动卖方可按10%比例少交一些货物
D.无论进货价为多少,只要卖方的交货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能收回36万美元的合同
E.按市场价格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