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行人
B.上市公司
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有过错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B.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C.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D.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及其近亲属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公司应当()。
A.宣布公司任命决议无效
B.解除其职务
C.解散
D.重新进行选举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对一般从业人员,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
B.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实行核准制
C.对董事、监事实行备案制
D.对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制
A.为什么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证券交易的归人权问题,主要是考虑到上述人员可能会利用其特殊地位赚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B.如果归人权的主体没有利用相关特定信息或特殊地位,而是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作出的证券买卖,就不应该行使归人权
C.但是,这些情况都是有争议的,为了防止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必须无一例外地行使归人权,这是主流观点
D.当然,如果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证券持有5%以上份额而买卖证券的,不得行使归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