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
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
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A. 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B.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C. 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
D. 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请回答第98—100题。
98.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99.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100.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A.申请行政复议
B.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向监察部门反映
A.保护私有财产
B.限制贵族权力
C.维护平民利益
D.扩大统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