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以审判员孙某系被告赵某邻居为由,申请孙某回避,此时,合议庭应当()。
A.宣布休庭,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B.宣布休庭,报请该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宣布休庭,由审判长李某决定是否回避
D.当庭合议,决定孙某是否回避
A.宣布休庭,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B.宣布休庭,报请该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宣布休庭,由审判长李某决定是否回避
D.当庭合议,决定孙某是否回避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
C.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A.调解维持杨某对其养女杨林的收养关系案件
B.经调解,提起离婚诉讼的沈明与孙萌和好如初
C.经调解,由冯某的两个儿女每月各付给张某100元赡养费的案件
D.由被告立即偿付1 000元以赔偿原告损失的案件
以下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王某错把赵某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孙某的邻居王某家中失火,孙某拿自家的灭火器救火
C.甲将跌倒于路旁的乙扶起
D.赵某管理自己事务,客观上使李某受益的行为
A.行政赔偿决定
B.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
C.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
D.维持决定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下列行为中,属于狭义上的“法的适用”的是()。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过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邻居调解纠纷
A.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B.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D.学生自杀、自伤的
E.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原告:解某,女,29岁,某村农民。
被告:武某,男,30岁,某村农民。
上列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2月结婚,无子女。
婚前,解某曾经与中学同学李某恋爱,因李某在城镇工作,而解某家住农村,李家父母坚决反对二人交往,李某被迫中断了与解某的关系,但双方感情不错,偶有书信往来,都感到十分苦闷。后解某年龄日增,不得已嫁给了丧偶不久的武某。武某只有小学文化,因种植烟草,收入颇丰,家境不错。解某读过高中,人也长得漂亮,村里风言风语说她嫁给再婚的武某是一颗鲜花插在了牛粪上。武某听到心里不是滋味,对解某百般迁就,尽量满足她的要求,尽管双方感情平平,在2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相安无事。
2001年夏,一直未婚的李某参加城里组织的科学技术支农小分队,有一日来到解某所在的村庄,与解某邂逅。双方见面,感慨万千。看到解某生活并不幸福,李某非常内疚,怪自己当初过于懦弱。解某说自己已经如此,惟有认命,劝李某赶快找对象结婚。李某走后,解某闷闷不乐,武某不知缘故。8月的一天,武某到村委会办事,文书交给他一封城里给解某寄来的信件。回家的路上,他拆开一看,方知是李某所写,其中有许多思念与悔恨的语言。没等全部看完,他已经怒火中烧,回到家中便质问解某。解某指责他不该私自拆看自己的信件,武某说如果没有见不得人的事就不怕别人拆看,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越吵越凶,武某抄起木棒将解某痛打一顿.造成解某多处软组织损伤,右手小手指骨折。解某跑回娘家,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出具了检查证明。解某每日啼哭,治疗、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基本恢复,但右手小手指已经无法伸直。2001年10月,解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以武某施加家庭暴力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武某辩称,结婚以后自己对解某照顾备至,从未有暴力行为,8月份双方吵架是因为解某有不忠行为,自己一气之下不慎伤及对方,仅是偶然事件,坚决不同意离婚。
【问题】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
2003年6月,张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6月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钱某认为房屋已抵押,担心因赵某行使抵押权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张某又以一摄像机作抵押,于同日与钱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03年7月,张某再向孙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7月5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赵某、钱某、孙某的债权都已到期,张某无力返还借款。房屋拍卖得款35万元,摄像机拍卖得款1万元。
问:(1)分别说明赵某、钱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是否已经成立?如成立,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