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都要筹措一笔资金。 甲需要一笔浮动利率贷款, 而乙需要一笔固定利率资金。由于信用等
问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互换的可能?潜在的总成本节约是多少?如果由家丙银行安 排互换,使总成本节约在三家之间平均分配,请给出一种可能的安排。
问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互换的可能?潜在的总成本节约是多少?如果由家丙银行安 排互换,使总成本节约在三家之间平均分配,请给出一种可能的安排。
A.Ⅱ、Ⅳ
B.Ⅰ、Ⅳ
C.Ⅱ、Ⅲ
D.Ⅰ、Ⅲ
A.34.18%
B.36.23%
C.38.46%
D.41.27%
A.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D.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A.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D.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1)甲乙两公司间有没有达成利率互换交易的可能性?
(2)如果他们能够达成利率互换,应该如何操作?
(3)各自承担的利率水平是多少?
(4)如果二者之间的利率互换交易是通过中介(如商业银行)达成的,则各自承担的利率水平是多少?
A.李某的代理权已被收回,其签订的合同对甲公司无效
B.李某签订的合同,对甲、乙两公司有效
C.李某的代理权已被收回,其签订的合同对李某和乙公司有效
D.李某签订的合同,对李某和甲公司有效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
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