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要按规定设置账簿
B.使用会计核算软件的应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等报送税务机关审查
C.企业的账簿、凭证、报表等一律保存10年
D.生产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不建账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D.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A.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B.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C.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A.300元
B.200元
C.100元
D.0元
A.5
B.10
C.20
D.50
A.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科创公司为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在计息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等监管招标时,应当采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策划的财务数据
B.中国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3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C.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科创公司,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D.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E.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并购重组具体实施标准和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