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的销售部同时为该贷款也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我行知道丙公司的销售部是丙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归还贷款本息。那么对我行贷款本息负有清偿义务的是()。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丙公司销售部
D.甲公司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丙公司销售部
D.甲公司
A.对乙公司罚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D.解除借款合同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事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A.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和丙公司即将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为阻止竞争对手乙公司获得该技术,就提出了比乙公司更优厚的条件。在乙公司退出谈判,转向其他技术引进后,甲公司终止了与丙公司的谈判
B.甲公司对外宣传要出售自有的一栋房屋,引来乙公司进行协商,在多次谈判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的房屋早已为丙公司设立了抵押权,但甲公司一直隐瞒该情况,乙公司遂终止谈判,并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多次参加协商支付的费用
C.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进行的商业谈判中知悉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因故未达成协议,甲公司就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使乙公司遭受损失
D.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建筑工程合同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双方都花费了大量谈判费用。后由于政府规划改变,该建筑工程无法实施,建筑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其参加谈判支出的费用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1800
B.3000
C.4200
D.7500
A.0
B.15000
C.5000
D.1000
A.0
B.15000
C.5000
D.1000
A.2020年12月31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为65.01万元
B.2020年应确认租赁利息收入的金额为30.51万元
C.2020年12月31日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为353.95万元
D.2021年12月31日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为324.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