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和新加坡的税收协定,下列款项或报酬应为劳务活动所得的有()。
A.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B.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C.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D.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上述人员的服务未构成常设机构)
A.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B.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C.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D.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上述人员的服务未构成常设机构)
A.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的未曾公开的情报取得的所得
B.单纯货物贸易中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C.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D.专门从事工程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A.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的未曾公开的情报取得的所得
B.单纯货物贸易中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C.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D.专门从事工程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A.不征税
B.两项营业活动的所得合并征税
C.对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征税
D.对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征税
A.直接抵免
B.间接抵免
C.饶让抵免
D.协定抵免
A.提供的售后服务取得的报酬
B.使用或有权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取得的所得
C.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D.融资购买设备支付的利息部分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因专利违规使用单独收取的侵权赔偿费
B.作为注册会计师的我国居民王某向缔约国一方居民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取得的报酬
C.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商业情报取得的所得
D.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使用权而单独收取的指导费,且该服务未构成常设机构
E.我国居民企业向缔约国居民出口设备,在产品保证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取得的报酬
A.其工资由中国企业支付
B.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负担
C.其工资由新加坡企业支付
D.任意12个月中S在中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
A.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的未曾公开的情报取得的所得
B.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许可这些技术使用权
C.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D.专门从事工程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E.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技术提供有关指导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4.约翰和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分别属于什么性质()。
A.独立劳务所得、非独立劳务所得
B.非独立劳务所得、独立劳务所得
25.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
A.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
B.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
C.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
D.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