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价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价用于清偿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价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价用于清偿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D.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A.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其个人财产,可以直接出质无须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
B.赵某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
C.未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赵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D.未经钱某、孙某二人同意,赵某的出质行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决定吸收兴华食品有限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C.股东会议上,钱某、孙某、李某三人同意解散公司,赵某不同意解散公司
D.华润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与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为利兴食品有限公司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裁决
A.乙企业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以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对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丙银行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赵某、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乙企业只能要求赵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以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对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C.丙银行可以要求赵某、钱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钱某、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A.乙企业可以要求赵某、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李某对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丙企业可以要求赵某、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对丙企业的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清算人可以由四位合伙人共同担任
B.指定赵某和侯某为清算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若自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任一合伙人均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D.清算组成立后,应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如未接到通知书,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