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9年12月31日
B.2021年12月31日
C.2020年12月31日
D.2022年12月31日
A.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D.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C.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未扣除差额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D.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C.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