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所有权保留的货物,但尚未取得所有权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偿保管的一台汽车
E.甲公司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小汽车所享有的份额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所有权保留的货物,但尚未取得所有权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偿保管的一台汽车
E.甲公司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小汽车所享有的份额
A.债权人乙发现公司没有清偿到期债务但却向股东分红
B.债权人丙有证据证明甲的控股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现已导致甲资不抵债
C.一债权人丁有证据证明甲公司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是指()。
A.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时,不得不关闭的客观状态
B.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发生停止支付时,不得不关闭的客观状态
C.企业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能力或是发生了不能清偿债务的财务危机时,不得不关闭的事实
D.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的一种法律程序
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A.工商银行1200万元中的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剩余的4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
B.建设银行能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
C.建设银行不能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
D.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A.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B.股东会决议解散并自行进行清算
C.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D.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E.将有限的企业财产按请求顺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申请破产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