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否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否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
A.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行纪人承担
D.第三人和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行纪人承担
D.第三人和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活动
B、对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获得的收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利益属于委行纪人
C、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A.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直接追究丙公司之违约责任
C.应当由乙、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乙公司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也应当分担部分责任,二者分别承担责任
A.前者既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后者均为有偿
B.前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后者该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C.前者委托人一般得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后者委托人一般仅得向行纪人主张权利
D.受托人和行纪人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的合同
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