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障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
B.仅审计机关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有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C.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A.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B.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C.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
D.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B、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人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C、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D、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不得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