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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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案情:某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2006年12月因经营不善,已达破产境地,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基本
情况如下:该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该公司的债权人某建筑公司因经济纠纷于2个月以前起诉该电子有限公司,该案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该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500万元,其中的900万元贷款是用该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该公司曾为北方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北方公司借款已到期,北方公司未偿还该笔贷款。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5日立案,并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来申报债权,2007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4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该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在4月30日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了该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破产管理人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决定将该电子有限公司财产整体拍卖出售,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工商银行提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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