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时,对不足清偿部分,甲最多负责清偿10万元,乙最多负责清偿255元,其余款项债权人应当向丙、丁进行追偿,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欠付A公司100万元货款到期无法清偿。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仅负有向A公司偿还10万元的义务
B.乙仅负有向A公司偿还5万元的义务
C.公司只能要求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可以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可以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A.甲仅负有向A公司偿还10万元的义务
B.乙仅负有向A公司偿还5万元的义务
C.公司只能要求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可以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可以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A.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A.甲、乙、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C.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25万元范围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丙均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A.该合伙企业仍为普通合伙企业
B.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C.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丁仅对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全部利润按2:1的比例分配
B.全部利润的30%按2:1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
C.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D.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 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B. 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C. 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 要求甲清偿5万元
A.约定甲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约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C.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D.约定甲、乙、丙利润分配比例为1∶1∶8,合伙企业亏损由丙承担
E.约定他人出资超过500万元的,由1名合伙人同意即可加入该合伙企业
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