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于1992年与张女结为夫妻,婚后不久,两人各出资5万元,李某的母亲贾某出资3万元,共同购买了张某单位低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房。1999年两人感情恶化,遂准备离婚,同时贾某也因赡养问题与李某产生矛盾,三方就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张大力与李小妮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随后,应李小妮的要求,张大力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进行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大力的名下,供大力和小妮婚后居住。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张大力与李小妮的夫妻共同财产
B.是张大力父母的财产
C.是张大力的财产
D.是李小妮的财产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李东与张恒于1987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生有一名男孩。1994年初,张恒在外出打工的结识宋源,后两人在外地同居达2年之久,并生有一女孩。之后,张恒通过打骂李东以图离婚,但李东考虑孩子缘故没有同意。后来,宋源与其私生女搬至李东家中居住。李东认为张恒与宋源犯重婚罪,向法院起诉。
自诉人:李东,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现住XX省XX县XX村。
被告人:宋源,女,XX年X年X月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住XX省XX县XX村。
被告人:张恒,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农民,住XX省XX县XX村,系自诉人丈夫。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A.夫妻两人因出国将孩子托付给大姨照管时签订的监护合同
B.甲开车撞伤乙,甲乙为了私厂签订的赔偿合同
C.甲女、乙男结婚时所作的婚后财产各归各的意思表示
D.某市长与市属酒厂厂长签订的利税递增奖惩合同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A.李某,女,57岁,智力残疾二级
B.王某,男,15岁,精神残疾二级
C.张某,男,26岁,肢体残疾四级
D.刘某,女,45岁,肢体残疾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