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面()情形之一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A.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B.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C.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D.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
E.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