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高中毕业5年,一直找不到工作,他见现在许多用人单位都青睐名牌高校的大学毕业生,便伪造了某重点大学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前去人才交流会应聘,被当场识破,对赵某的行为应定: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D.不构成犯罪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D.不构成犯罪
A.王医生接诊的一个患者经诊断为肺癌,王某没有直接告知其本人真实诊断结果
B.李医生接诊一名因车祸大出血的患者,其所在医院无条件诊治需立即转诊,但他坚持给患者进行了一定止血处理后才将患者转走
C.刘医生是某医院骨科权威,2004年8月15日到东南亚某国继承遗产,2007年3月15日回国后第三天跟院长打个招呼就上班
D.张某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5年多了,他通过了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的考核,现在他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赵医生从北京调动工作到了沈阳,他要到卫生行政部门更改其执业医师注册
A.赵某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B.赵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若甲公司与赵某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赵某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D.若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赵某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A.赵某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B.甲公司与赵某应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C.若甲公司与赵某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而收购本公司的股权应在规定时间内转让或者注销
D.若甲公司与赵某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A.李某
B.张某
C.王某
D.赵某
A.张某被判处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声称其丈夫在外地工作,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案例2]
1993年圣诞节,从化市某看守所,39岁的刘日金独对四壁,思绪万千:“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出事前,刘日金担任的职务是灌村镇党委委员、镇经济发展公司副经理、镇征地办公室主任。20世纪70年代中期,他参了军,在部队入了党,退伍后在村委会工作多年。农村基层工作繁杂琐碎,但他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赢得父老乡亲的好评,得到了组织的信任,后来调到镇里参加经济开发工作,成功地引进了几个较大的项目,为灌村镇的经济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有了该镇“拓荒牛”的美誉。
在工作中,他注意坚持原则,廉洁自律。1986年,他受镇里的委派,负责永新毛巾厂的筹建工作。数百万元的账目“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来往手续没有半点含糊。投资合作的港商为表谢意,不时请他赴宴,或者送上一点小礼物,他总是婉言谢绝。此后,他又受命到联营的永泰毛巾厂主持工作,他严守财经纪律,对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不同意报销。尽管因而得罪了某些人,但他不存私念、大胆维护企业利益和纪律的做法,得到了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肯定。
工作能力强,一心为公,这正是刘日金进步较快的主因。可惜的是,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渐渐地他却在迎来送往的交际中,适应并开始热衷于觥筹交错、莺歌燕舞的高消费生活。这一来,他便常常为自己辛苦奔波劳碌、囊中却不如人家丰裕而心生不满,心灵的天平产生了倾斜。“若不是那个小婊子,我便不会有今日”,提起这个女人,刘十分愤恨,她叫赵丽,是广州市海珠区某私营企业主。这位30岁出头的女人,颇有能耐,整天拿着手提电话开着小车到处搞“公关”。刘日金是在1992年8月,经同学介绍认识赵小姐的。知道刘主管征地工作,灌村镇也有一批土地招商出让后,赵小姐便忙起了牵线搭桥的功夫。不久,她几经周折,促成了省某公司与灌村镇签订了购买100亩土地的合同,地价是每亩2.75万元,合同上还明确,其中须以每亩3000元作中介费返还给赵小姐为酬劳。赵小姐待没人时,悄悄对刘日金说:“中介费我按每亩1000元提出来,送给你和潘镇长饮茶,你看行吗?”刘日金心“突”地一跳,结结巴巴地说:“这,这不太好吧,我可不敢收。”“怕什么!没有你们的支持,这宗生意做不成,我也赚不到钱,何况也没有人知道。”征得潘镇长同意,刘从1992年11月至1993年4月,先后4次共收取了赵小姐送的10.5万元,其中,他把4万元给了潘镇长,自己实得6.5万元。
“最毒莫过妇人心。姓赵的女人,用几万元毁了我大好前程。”刘日金恨得牙痒痒。转念一想:“若不是姓潘的这小子,我何至于此?”想起后来潘某想方设法把责任推给他,刘更是怒火中烧。潘是灌村镇副镇长,兼任镇经济发展公司经理,正是刘的顶头上司,也是促成转让100亩土地的关键人物之一。“怕什么。除了你、我、她,又没有第四者知情,她给你就照收。”潘又对赵小姐说:“你把钱给他就行了。”见刘还在犹豫,潘又点拨了一招:“如果怕出什么事,你就写一张借据给赵小姐,不就行了?”刘一听觉得有道理,顺势找台阶下:“你是副镇长、经理,是我的上司,你让我收我当然不好推。不过这些钱还是你要吧。”潘不耐烦地说:“这个以后再说吧。”此后,每收一次钱,刘都记得给赵小姐打借条。潘也留有一手,从他手上接过钱,也打一张借据:“你借赵小姐的钱,我向你借钱,手续不就清楚了吗?”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谁想还是出了事。1993年7月,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着手对灌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查账。潘某早些时候已辞去公职,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自己当老板。他听到风声后,马上找到刘日金:“我现在手头松动了一些,以前借你的4万元打算还给你。”刘日金一听急了:“那是赵小姐给你的,你别打主意推给我。”潘某一计不成,再施一计,利用刘的弟弟到他的公司购房之机,说是以前借了刘4万元,这次就从应付款中扣除,又让人上门纠缠,索取了借据撕毁。眼见形势不妙,刘急忙携带全部赃款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刘日金被判了刑,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潘某虽然机关算尽,也未能逃脱检察机关的审查。
“本以为有机会时捞一把,不曾想却是误了前程,害了妻儿,毁了家,到头来一无所有!”刘日金万分悔恨。到了这步田地,该怨她?怨他?还是怨自己呢?
思考题:请从刘日金由一位廉洁奉公的好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的事例,剖析权力的两重性以及领导干部应如何抵制权力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