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力与李小妮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随后,应李小妮的要求,张大力的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一套并进行装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大力的名下,供大力和小妮婚后居住。后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关于此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张大力与李小妮的夫妻共同财产
B.是张大力父母的财产
C.是张大力的财产
D.是李小妮的财产
A.是张大力与李小妮的夫妻共同财产
B.是张大力父母的财产
C.是张大力的财产
D.是李小妮的财产
A.甲于2019年3月10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乙于2019年5月20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丙于2019年7月3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丁于2019年7月30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A.2012年6月6日
B.2020年5月10日
C.2019年4月1日
D.2018年5月10日
A.3月20日
B.10月22日
C.3月23日
D.3月1日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2003年6月,张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6月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钱某认为房屋已抵押,担心因赵某行使抵押权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张某又以一摄像机作抵押,于同日与钱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03年7月,张某再向孙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7月5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赵某、钱某、孙某的债权都已到期,张某无力返还借款。房屋拍卖得款35万元,摄像机拍卖得款1万元。
问:(1)分别说明赵某、钱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是否已经成立?如成立,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说明理由。
A.贴现息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B.贴现息为175元
C.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是9 825元
D.贴现时应减少应收票据面值10 000元
A.2017/8/7
B.2017/9/13
C.2017/10/17
D.2017/10/20
A.2013年5月6日
B.2019年3月10日
C.2019年5月10日
D.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