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陈某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为什么?
问题2、你认为A公司与陈某有关的用工行为中有无违法行为?请说明理由。
问题3、陈某要求A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赔偿金,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为什么?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原告:解某,女,29岁,某村农民。
被告:武某,男,30岁,某村农民。
上列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2月结婚,无子女。
婚前,解某曾经与中学同学李某恋爱,因李某在城镇工作,而解某家住农村,李家父母坚决反对二人交往,李某被迫中断了与解某的关系,但双方感情不错,偶有书信往来,都感到十分苦闷。后解某年龄日增,不得已嫁给了丧偶不久的武某。武某只有小学文化,因种植烟草,收入颇丰,家境不错。解某读过高中,人也长得漂亮,村里风言风语说她嫁给再婚的武某是一颗鲜花插在了牛粪上。武某听到心里不是滋味,对解某百般迁就,尽量满足她的要求,尽管双方感情平平,在2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相安无事。
2001年夏,一直未婚的李某参加城里组织的科学技术支农小分队,有一日来到解某所在的村庄,与解某邂逅。双方见面,感慨万千。看到解某生活并不幸福,李某非常内疚,怪自己当初过于懦弱。解某说自己已经如此,惟有认命,劝李某赶快找对象结婚。李某走后,解某闷闷不乐,武某不知缘故。8月的一天,武某到村委会办事,文书交给他一封城里给解某寄来的信件。回家的路上,他拆开一看,方知是李某所写,其中有许多思念与悔恨的语言。没等全部看完,他已经怒火中烧,回到家中便质问解某。解某指责他不该私自拆看自己的信件,武某说如果没有见不得人的事就不怕别人拆看,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越吵越凶,武某抄起木棒将解某痛打一顿.造成解某多处软组织损伤,右手小手指骨折。解某跑回娘家,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出具了检查证明。解某每日啼哭,治疗、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基本恢复,但右手小手指已经无法伸直。2001年10月,解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以武某施加家庭暴力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武某辩称,结婚以后自己对解某照顾备至,从未有暴力行为,8月份双方吵架是因为解某有不忠行为,自己一气之下不慎伤及对方,仅是偶然事件,坚决不同意离婚。
【问题】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
(1)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2)如刘某娜回家时李某达夫妇均已死亡,且无法确知二人的死亡时间,遗产应如何分配?
要求:计算李某2011年应缴纳的契税税额。
A.3166.67
B.1900
C.2533.34
D.2850
A.15000
B.28050
C.43050
D.38645
A.600
B.1500
C.1680
D.4080
A.47.5
B.37.5
C.27.5
D.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