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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
A.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D.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答案
D、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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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D.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D、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A.“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C.“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
D.“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A.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中华民国国民享有诸多自由和民主权利
C.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政体
D.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总统和内阁共掌行政权
A.议决一切法律案
B.议决临时政府预算、决算
C.宣告戒严
D.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
E.制定全国币制和度量衡之准则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天坛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天坛宪草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五五宪草—天坛宪草
A.一定程度违背了分权制衡原则
B.推动了责任内阁制的建立
C.开启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新纪元
D.保障了资产阶级统治地位
A.一定程度违背了分权制衡原则
B.推动了责任内阁制的建立
C.开启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新纪元
D.保障了资产阶级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