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提出了和平解决朝核问题的总体目标、方向核途径,并得到广泛认同
B.推动形成了六方会谈框架,现已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C.发挥了作为东道主的斡旋和调停作用,得到各方面的肯定
D.促成了朝韩双方《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的签订
A.一
B.二
C.三
D.四
2004年8月,光大银行签订了国内首份信用卡全面外包协议,将信用卡业务外包于美国第一资讯公司(FDC)。下列关于此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此举是风险缓释的有效手段
B.光大银行此举意在转移操作风险
C.此举使得外包服务的最终责任人成为美国第一资讯公司
D.此外包业务本身也可能存在风险
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安特卫普,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 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试问:
1.什么是倒签提单其法律效果如何
2.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A.1964年8月
B.1956年7月
C.1984年8月
A.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B.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C.1978年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
D.1983年8月,中国加入《南极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