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
A.销售费用
B.财务费用
C.资产减值损失
D.管理费用
A.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
B.自取得次月起,在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
C.统一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D.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摊销
E.按月摊销时,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A.房地产开发食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B.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各期清箅的方式应保持一致
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公共设施.应计算收入,但成本、费用不得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
(1)用银行存款支付房屋的勘察设计费等共300000元,其中1号楼应负担120000元,2号楼应负担180000元。
(2)按合同规定,用银行存款预付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工程款90000元。
(3)按合同规定,以库存材料抵作1号楼预付备料款,本次拨付的库存材料预算价格160000元,实际成本180000元。已办理了交接手续。
(4)收到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付工程价款900000元,其中1号楼为570000元,2号楼为330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5)实际支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时,扣除预付的工程款90000元和备料款160000元,余款6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6)用银行存款支付基础设施费,其中1号楼980500元,2号楼700000元。
(7)期末分配开发间接费用,其中1号楼应负担190000元,2号楼应负担89000元。
(8)1号楼竣工需要结转其实际成本,但因配套设施尚未竣工,按配套设施的预算造价和各受益对象的建筑面积,预提配套设施费计入1号楼开发成本,其金额为200000元。
(9)1号楼竣工,结转其实际成本3668500元。
要求:
(1)根据所给的经济业务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2)编制1、2号楼房屋开发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