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行人
B.上市公司
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有过错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在致害人无过错时,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A.各院校、培训机构的招生大战带来的宣传需求
B.提高学校经济效益
C.民办院校、培训类机构塑造学校品牌形象的需求
D.学校有与家长和学生进行沟通、交流的需求
A.提升服务形象的宣传需求
B.解决电费收取和资金安全问题的需求
C.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电价高问题
D.解决缴费难、服务水平不高等服务热点问题
12.2002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恒生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银行向恒生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恒生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3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3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恒生公司经皆隋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200万元借给恒生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恒生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恒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恒生公司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恒生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伟乐公司签订的以房产作抵押的担保合同,因双方未对该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无效,伟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