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社会团体,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否
否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入库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实行全额返还。
D.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B.自2020年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C.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D.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A.2020年12月1日
B.2021年1月1日
C.2022年1月1日
D.2023年1月1日
A.2020年1月1日
B.2020年2月1日
C.2020年3月1日
D.2020年4月1日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入库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小微企业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对此期间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企业实行全额返还。
A.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4个月
B.2020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24个月
C.2020年5月1日-2022年4月31日24个月
D.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