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的部分,予以免征。
A.5%
B.10%
C.15%
D.20%
A.5%
B.10%
C.15%
D.20%
A.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B.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
C.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A.18
B.15
C.12
D.9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B.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A.小型微利企业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D.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居民企业
A.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B.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C.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D.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A.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居民企业
D.小型微利企业
E.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居民企业
C.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D.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