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裁定终结诉讼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
C.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
D.裁定驳回起诉
A.县公安局督察队可对邻县公安局派员到本地的执法情况提出督察意见
B.县公安局督察队可对本局警务保障部门关于警用设备采买的情况进行督察
C.县公安局督察队可对市公安局民警李某刑讯逼供的情况进行督察
D.县公安局督察队可对所辖公安派出所民警李某非法搜查的情况进行督察
A.抓获李某后,报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可以凭通缉令羁押李某
B.赶赴现场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李某拒绝开门,应当返回公安机关开具搜查证
C.经搜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随身携带大量毒品,若李某在庭审时否认携带毒品,人民法院认为民警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民警应当出庭作证
D.对扣押的毒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
C.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A.甲县城关乡公安派出所民警鲁某在处置一起因消费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警情过程中,消费者要求店家赔偿,鲁某告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其自行解决。鲁某的做法正确
B.乙县公安局民警顾某将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方案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县公安局在对其作出处分的同时,应当对顾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C.丙县公安局民警崔某颈部受伤,请假治疗。其间,县公安局机构调整,告知崔某欲将其调入某公安派出所,崔某表示拒绝。丙县公安局不应辞退崔某
D.丁县公安局民警翟某为制止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时不慎击伤被害人腿部,遂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控制伤情后,即向丁县公安局口头报告使用枪支致人受伤情况。丁县公安局不应给予翟某处分
A.甲县公安局民警吴某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吴某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B.乙县公安局聘请了专业人员,对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
C.丙县公安局民警于某因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不实投诉,并被县公安局错误记过处分后,县公安局责令督察大队通过公开形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即可
D.丁县公安局民警宋某认为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侵害,宋某妻子可以向丁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提出维护执法权威申请
A.张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壬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年。两人的刑罚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黎某醉酒后在车来车往的主干道上行走,造成交通混乱和人身危险。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后,可以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
C.周某在某高校学习期间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后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学本科学历并报考了某县公安局,虽然周某符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但因曾被学校开除不得被录用为人民警察
D.江某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讽刺县公安局执法不作为。县公安局局长洪某指令民警钱某、刘某对江某进行刑事拘留,钱某认为洪某拘留江某的指令错误,可以向洪某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拘留命令的执行
A.2015年7月10日晚23时许,某女向县公安局报案称刚被一男子抢劫。7月13日,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蔡某(目前不知去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在依法对蔡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了被害人被抢物品,以及案发当日晩22时蔡某离开本地的实名制高铁票。侦查员对被抢物品和车票都进行了扣押
B.某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3幅名贵字画,侦查人员当着赵某和见证人胡某的面对字画进行清点扣押后,立即安排专人将字画送去鉴定
C.犯罪嫌疑人王某趁水产养殖户张某睡觉之机,盗窃其养殖的鲈鱼200余条,销赃时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查获,供述了犯罪事实。考虑到鲈鱼属于鲜活水产,如不及时处理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对该批鲈鱼进行变卖,并将所得款项存入该县公安局指定账户
D.县公安局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在银行的存款,但在侦查过程中,周某突发急病死亡,后来查明该笔存款属于应当追究的违法所得,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作出没收该笔存款的决定
A.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合法,应予以赔偿
B.公安局对张某人身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
C.公安局的处罚行为以及对人身的伤害都是违法的,应予以赔偿
D.对张某人身伤害是公安干警个人造成的,应由个人赔偿
A.对李某担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命,应当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B.民警张某休病假一周后无正当理由连续7日未上班,后经领导规劝上班,但工作未满一周,又连续旷工10日未上班,对张某应当予以辞退
C.民警陈某因执行任务时受伤导致双腿截肢,丧失一线执法工作能力。所在单位拟将其调离一线执法岗位,陈某坚决不同意,不能因此辞退陈某
D.民警王某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就,对其可以记特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