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物权的保护方法
C.物权客体的范围
D.物权的内容
E.物权的取得与变动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B.物权的保护方法
C.物权客体的范围
D.物权的内容
E.物权的取得与变动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适用行为地法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A.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B.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后买者已完成了物权的公示,而先买者未完成物权的公示,则后买者取得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
C.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D.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A.破产财产的范围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破产财产的抵销权应与债权相应的准据法确定
B.破产财产的别除权是指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应当对其财产进行清算,确认债务人财产范围,对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应在变价后将所得价款对债权人清偿
C.关于破产宣告的效力,一直存在破产属地主义和破产普遍主义的两种对立主张
D.中国在对待破产的域外效力问题上,采取互惠、有条件的普遍主义立场
A.贵族掌握了财产特权
B.罗马帝国排斥外来民族
C.法律保护公民财产权
D.万民法具有较高实用性
A.用益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B.用益物权普遍具有独立性,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普遍都有存续期间的限制
D.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