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乙公司采用成本法
B.乙公司采用权益法,甲公司采用成本法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
A.甲公司应确认400万元收益
B.甲公司应确认340万元收益
C.乙公司应确认510万元收益
D.乙公司应确认600万元收益
A.共同经营
B.联营企业
C.合营企业
D.子公司
A.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50万元人民币
B.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
C.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D.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货币出资,其余可用非货币财产出资
E.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两年内分期出资
A.贷:实收资本25
B.贷:资本公积15
C.借:实收资本40
D.贷:资本公积40
A.设立一个以商品批发为主,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
B.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
C.设立一个以商品零售为主,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D.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的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万元人民币的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A.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B.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C.首次出资额缴纳后,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D.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可以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会议由甲召开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一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