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某旅游企业组团到海南旅游,共有游客80人,每人收费6000元,该期间为每人支付了交通费和餐费2000元。到海南后由海南的旅游企业接团,并按每人2400元付给海南旅游企业。该境内旅游企业应纳的营业税为()元。
A.24000
B.14400
C.16000
D.6400
A.24000
B.14400
C.16000
D.6400
A.在境外组团到境内旅游的国外旅游企业
B.为本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的企业职工
C.为社会提供劳务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D.以不动产投资后,转让股权的投资人
A.建筑企业不扣除其转包工程额的全部承包额
B.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C.旅行社组团在境内旅游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在内的各项费用
A.建筑企业不扣除其转包工程额的全部承包额
B.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
C.旅行社组团在境内旅游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2006年9月20日,老年旅行团游览九寨沟。当晚8时许,于先生感觉身体不适,因吸氧后仍未缓解,于先生在他人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到九寨沟县医院漳扎镇分院就诊。于先生被初步诊断为高原反应、糖尿病、心脏疾患,病情有所缓解后转院治疗。在送往九寨沟县医院途中,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于先生的死因为猝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与于先生共同旅游的游客孙某等人出庭作证,均证明在旅行过程中未见到随团医生;游览九寨沟时,导游没有随同,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过于劳累;出团前,旅行社没有将下发的健康调查表收回;于先生的身体出现不适后,导游未及时安排他到医院就诊,延误了治疗时间。
问:法院应如何判决?
问:赵女士的投诉是否超过了投诉时效?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桓宇多种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企业地址:沈阳市淮海路116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工商银行淮海路分理处 56789
纳税人识别号:110101010101011
(二)经济业务
该企业2010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2日开出发票1张,取得境内运输收入60000元,收取价外费用3000元,收取装卸费2000元。
2.8月8日组团出境旅游,取得旅游费80万元,其中支付给境外服务公司的接待费36000美元,当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7.5。
3.承包一栋住宅楼的建造工程,总承包额为1亿元。8月11日收到第一批工程款,开具发票一张,金额为40000000元。
4.8月20日将一项专利的使用权转让,转让金额2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一张(适用税率为5%)。
5.8月25日出售一栋办公楼,金额为20000000元(适用税率为5%)。开具普通发票一张。
6.下设宾馆本月取得住宿餐饮收入860000元,销售香烟取得收入8500元,销售饮料取得收入12000元,销售毛巾等日用品取得收入3200元,本月支付工作人员工资34000元,设备维修费48000元,其他费用7800元。
(三)实训要求: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
问:该旅行社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问:该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