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B.批准逮捕的决定
C.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
E.撤销案件
A.提请复核意见书
B.提请审议意见书
C.要求复核意见书
D.要求复议意见书
判断: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某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某甲。因期间届满之日11月14日是周末,县人民检察院可以于同年11月16日做出批准逮捕某甲的决定。(西南政法2010年研)
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1998年5月4日将涉嫌杀丁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拘留)。1998年5月6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月7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5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乙只是案发时现场的目击者,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杀人行为,这一点可由许多证据得到证明;只有甲有犯罪嫌疑,但鉴于已经批捕、若释放乙将产生许多麻烦。因而公安机关便将二人的全部案卷材料直接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是以甲、乙二人为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乙当庭释放。
问:
(1) 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所为行为是否恰当?
(2) 合议庭是否有权当庭释放乙,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