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30岁,婚后5年未孕,夫妇双方生殖器形态学检查未见异常,为监测有无排卵,不宜采用的项目是()
A.基础体温测定
B.宫颈粘液结晶检查
C.超声波检查
D.腹腔镜检查
A.基础体温测定
B.宫颈粘液结晶检查
C.超声波检查
D.腹腔镜检查
A.腹腔镜检查
B.基础体温测定
C.内分泌检查
D.B超检查
A.有排卵
B.无排卵
C.黄体萎缩不全
D.卵巢发育不良
E.黄体功能不全
B.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但尚未做过住房登记的,该房产归受赠一方所有
C.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归出资方父母自己的子女所有
D.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父母未明确表示受赠与方,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按各自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A.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B.邻居
C.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D.当事人的近亲属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子宫内膜异位症
B.盆腔炎
C.功能性出血
D.子宫内膜癌
E.子宫内膜炎
A.早产
B.流产
C.前置胎盘
D.胎盘早剥
E.子宫破裂
A.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可能引起持续1~2天的腹部痉挛
B.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引起的腹部痉挛会留下后遗症
C.腹腔镜检查手术可能引起一侧或双侧的肩部疼痛
D.子宫内膜活检术可能引起下腹部痉挛感
E.子宫内膜活检术可能引起阴道流血
A.输液输血,观察病情进展
B.立即行剖腹探查术
C.输液输血,同时行剖腹探查术
D.待纠正休克后行剖腹探查术
E.立即行刮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