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设区的A市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项甲醇装置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乙省设区的B市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导致4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此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A.甲省
B.A市
C.乙省
D.B市
A.甲省
B.A市
C.乙省
D.B市
A.甲省
B.A市
C.乙省
D.B市
A.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
C.设区的市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A.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C.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D.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应当事先征得甲省公安厅的同意
B.可以事先征得甲省公安厅的同意
C.应当事先征求甲省公安厅的意见
D.可以事先征求甲省公安厅的意见
A.本月在乙市预缴增值税(1090-436)/(1+9%)*2%=12万元
B.本月在乙市应缴城建税12*7%=0.84万元
C.本月在甲市应纳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异地预缴增值税=1090/(1+9%)*9%-70-12=8万元
D.本月在甲市应缴城建税=8*7%=0.56万元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晚期失效
B.偶然失效
C.早期失效
D.正常失效
2019年4月,甲省A市烟草公司从乙省中烟工业公司(位于乙省B市)购进“中岳(软)”卷烟100箱,并签订了购销合同。4月9日,有权签发准运证的机关批准了乙省中烟工业公司的准运证办理申请。该份准运证有效期为10天,制证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该份准运证可以由哪些机关签发?
2019年4月,甲省A市烟草公司从乙省中烟工业公司(位于乙省B市)购进“中岳(软)”卷烟100箱,并签订了购销合同。4月9日,有权签发准运证的机关批准了乙省中烟工业公司的准运证办理申请。该份准运证有效期为10天,制证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该份准运证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是哪一天?
2019年4月,甲省A市烟草公司从乙省中烟工业公司(位于乙省B市)购进“中岳(软)”卷烟100箱,并签订了购销合同。4月9日,有权签发准运证的机关批准了乙省中烟工业公司的准运证办理申请。该份准运证有效期为10天,制证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乙省中烟工业公司是否可以在4月15日制作该份准运证并说明理由。
A.因章某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甲市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B.对章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后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家属
C.对章某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D.如需要对章某予以逮捕,可以对其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