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3个月
B.6个月
C.15日
D.45日
A.3个月
B.6个月
C.15日
D.45日
A.自债权人决定申请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B.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有欺诈破产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破产
B.重整期间,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C.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D.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此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日。
A.5,7,8,10,15
B.7,6,10,15,15
C.5,7,10,15,15
D.5,15,7,10,15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E.债权人对甲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A.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B.申请破产人撤回申请的
C.债权人放弃债权的
D.债务人巳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