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应解释为()。
A.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就不能得到被估货物
B.买方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也购得了被估货物
C.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就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得到被估货物
D.卖买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因为买方得到授权因此应当向卖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A.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就不能得到被估货物
B.买方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也购得了被估货物
C.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就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得到被估货物
D.卖买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因为买方得到授权因此应当向卖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A.固定资产的建造支出
B.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C.意外事故中有赔偿的部分
D.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A.符合条件的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B.直接捐赠给某小学的电脑
C.交际应酬费
D.符合条件的支付给总机构特许权使用费
A.境外取得的与本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利息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
B.支付给总机构的同本机构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管理费
C.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
D.意外事故损失无赔偿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A.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
B.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D.外国企业取得的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所得
A.(3 000+4 500-800)×20%=1 340(元)
B.(3 000+4 500)×(1-20%)×20%=1 200(元)
C.(3 000-800)×20%+4 500×(1-20%)×20%=1 160(元)
D.(3 000-800)×20%×(1-30%)+4 500×(1-20%)×20%×(1-30%)=8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