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主要是()。
A.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
B.政府的住宅金融公库和一般商业银行等
C.各商业银行
D.商业银行、抵押银行、储蓄与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
A.安全性
B.长期性
C.证券化
D.多样性
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将抵押贷款整合和信用增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机构是()。[2008年真题]
A.商业银行
B.房地产公司
C.保险机构
D.特殊目的机构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建筑资质,2007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 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其中包括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150万元;工程成本460万元,成本利润率10%。 (2) 自己的施工队为本公司建成自用办公楼一栋,施工队与房产开发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为3000万元。 (3)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施工队采用清包工形式承包某省一装饰工程项目,实际收取的人工费120万元、辅料费50万元,另客户自行采购制冷设备价款150万元。 (4) 2年前以一栋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年利率 8%,贷款期间该商品房已给银行使用以抵付利息)。本月贷款到期,该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将抵押商品房没收,双方核定该商品房价值850万元,余款银行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 (5) 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取得收入1500万元,分月发生还本支出5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解答问题; (1) 计算销售白建商品住宅应纳营业税额; (2) 计算业务2和业务3合计应纳营业税额; (3) 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从抵押至没收应纳营业税额; (4) 计算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应纳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