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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三因急事向李四借款5万元,约定3个月内归还,后来张三一直未归还,李四也未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四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立案

B.法院审查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应当主动向当事人释明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直接导致李四的债权消灭

D.张三获得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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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三欲购买李四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经达成一致。因李四已经将该设备出租与王五,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王五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王五未交付,则张三应向谁请求给付()

A.王五

B.李四

C.王五或者李四,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张三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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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约定由乙方负责装瓶,并加贴某名牌商标,以
利销售。白酒数量为5万瓶,价款为人民币15万元,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实际履行时,乙方延迟半个月交货,甲方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共付货款10万元,余下5万元约定在10天后付清。10天后,甲方仍未付余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回答本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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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1998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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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因个人购买房屋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范围。甲还提供了丁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奥迪轿车
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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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公民甲向公民乙借款5万元,偿还期限10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存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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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某企业为一家奶粉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因业务发展需要与某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共计支付利息6万元;同一天向自己的供应商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8%。上述借款均用于经营周转,该企业无其他借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A.6万元

B.18万元

C.24万元

D.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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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张三受甲厂委托为其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灯,双方未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其后,张三找来朋友李四帮助自己收集和整理资料。发明完成后,专利申请权属于()。

A.张三

B.甲厂

C.张三和甲厂

D.张三和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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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于2002年2月10日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005年2月10日乙要求甲在10日内还款,后甲未还款,引起纠纷。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至()

A.2004年2月10日

B.2006年2月20日

C.2007年2月10日

D.200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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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因购房向乙借款10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

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

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

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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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张三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负债累累,其中欠债权人李四10万元。若李四在张三的企业解散后要主张债权,需要在()年内提出清偿请求?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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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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