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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一套住宅出售于乙,并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30%,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待乙付清房款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在3月10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同年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已经移转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同年7月1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无权占有
B.因房屋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丁无法办理过户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假设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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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解析:AC两项《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
B项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其中包括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预告登记已经超过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
D项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依照《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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