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住宅出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500万元,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47.5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该公司为建造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同时建造别墅,贷款利息无法分摊,该地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提比例为10%。转让此普通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2107.5
B.0
C.2184.13
D.2771
C、2184.13
解析:(1)扣除项目金额=1000+2000+(1000+2000)×10%+475+(1000+2000)×20%=39475(万元)
(2)增值额=9500-39475=55525(万元)
(3)增值率=55525÷39475×100%=14066%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55525×50%-39475×15%=2184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