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A.净资产B.注册资本C.资本公积金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
A.净资产
B.注册资本
C.资本公积金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
A.净资产
B.注册资本
C.资本公积金
关于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因素,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从理论上讲,公司净资产增加,股价上涨;净资产减少,股价下跌
B.在一般情况下,股利水平越高,股价越高;股利水平越低,股价越低
C.在一般情况下,预期公司盈利增加,股价上涨;预期公司盈利减少,股价下降
D.公司增资一定会使每股净资产下降,因而促使股价下跌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A.增资后原持有3%股权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增资当期损益
B.原持有3%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新增投资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20%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C.增资后20%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增资当期损益
D.对乙公司增资后改按权益法核算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年5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为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7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的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7年9月,宏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会议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8年5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桂林分公司。桂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桂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里,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宏达公司的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宏达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5)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桂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A.公司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B.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C.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D.公司增资的计划
A.按照实际出资金额确定对乙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B.投资时将实际出资金额与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C.对乙公司投资年末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D.将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A.甲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B.丙公司与戊公司串通相互交易以抬高证券价格
C.乙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夸大净资产额
D.丁公司董事赵某提前泄露公司增资计划以使李某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