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C国人艾伯特与我国山西某企业签订联合开发煤炭资源合同,并在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当事人的行为
[案情介绍]
C国人艾伯特与我国山西某企业签订联合开发煤炭资源合同,并在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各自本国法;合同的准据法为C国法;若发生争议,或者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试分析这些约定的效力。
[案情介绍]
C国人艾伯特与我国山西某企业签订联合开发煤炭资源合同,并在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各自本国法;合同的准据法为C国法;若发生争议,或者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试分析这些约定的效力。
(1)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问题:
(1)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3)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案情介绍]
某日下班后,王某身着工商局制服去超市购买日常用品,随后有人向其投诉该超市有假烟出售,王某未加理睬。后来,王某也未对该超市进行调查。
问:该人可否向法院起诉工商局?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王志的头部导致其死亡。
请问: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几种身份?
(2)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3)本案应由谁对王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应当采用个别方式进行
B. 先由办案人员介绍案情,然后向证人提出问题
C. 证言中的矛盾,由证人自己作出解释
D. 严禁采用拘留、刑讯、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
[案情介绍]
李某出世后不到半年,其母亲就因急性白血病离开人世。因其父亲长期在外地从事建筑工作,李某从小住在外婆家里,其父亲每月按时支付他的生活费。李某八岁时,父亲再婚,李某便来到父亲的居住地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并转学到该地读小学。在李某离开原住地前,外婆为其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少儿安康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李某在一次上学途中突遇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外婆持少儿安康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外婆对其外孙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李某的外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外婆和李某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李某的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退还李某的外婆已交纳的保险费。
[案情介绍]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团体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在保单上列明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幸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证言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保证了收集证据的及时性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周岁的证人李某,通知其父亲到场
D.侦查人员丁,传唤证人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