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87年采用的五类残疾分类是()
A.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运动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B.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上肢残疾、下肢残疾、精神残疾
C.娱乐残疾、学习残痰、工作残疾、社会残疾、精神残疾
D.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E.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心肺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D、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解析:1986年国务院批准《五类残疾标准》,在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按照五类残疾分类,即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1995年修订成为六类残疾标准,根据残疾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多重残疾是指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残疾。本分类主要根据残疾部位,立足于我国国情设计,该分类暂未包括内脏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