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试说明:
(1)本条规定的罪名。
(2)本条规定的特点。
(3)本条所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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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明:
(1)本条规定的罪名。
(2)本条规定的特点。
(3)本条所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含义。
A.属人主义
B.属地主义
C.保护主义
D.结合主义
A.成立该罪要求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B.要求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
C.成立该罪要求叛逃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具体危害结果
D.成立该罪的行为是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
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
(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
(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