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