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再向工程师提供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B.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时间执行,一般预付工程款的拨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前7天
C.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28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工程量
D.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E.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A.已订立采购合同但尚未运抵现场的材料成本
B.已采购进场但施工中尚未安装的材料成本
C.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D.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的设备安装工程的价款
E.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
(1)建安工程造价15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为建安工程造价的25%。
(3)扣回预付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时间比例为:从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款,预付款分三个月扣回。预付款分三月扣回,扣回比例为:开始扣回的第一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第二个月扣回预付款的40%,第3三个月扣回预付款的30%。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后一个月一次扣除。
(5)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工程各月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如下所示: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该工程的起扣点为多少?该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多少?
(2)该工程各月应该拨付的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A.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D.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A.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预留
B.社会投资项目-律按合同价款10%左右预留
C.全部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合同价款5%左右预留
D.社会投资项目-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预留
A.社会投资项目-律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预留
B.社会投资项目-律按合同价款10%左右预留
C.全部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合同价款5%左右预留
D.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