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时发现商品吊牌上的商标没有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经询问店员得知该商标和合同商标是同一系列,于是不再过问
B.要求商户提供品牌资质,商品暂时下架
C.向工商局举报
D.确认品牌资质后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品牌
要求商户提供品牌资质商品暂时下架确认品牌资质后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品牌
A.经询问店员得知该商标和合同商标是同一系列,于是不再过问
B.要求商户提供品牌资质,商品暂时下架
C.向工商局举报
D.确认品牌资质后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品牌
要求商户提供品牌资质商品暂时下架确认品牌资质后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品牌
A.经许可人同意,没有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许可人的名称
B.未经计可人同意,将该商标扩大使用到不同类的商品上
C.未经许可人同意,修改了该商标的图形
D.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A.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
B.与其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
C.与其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相近的商标
D.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
A.客户只要没有污损、水洗、染色等影响商品本身的行为即可退货
B.吊牌被拆了不能退换货,因为吊牌拆了影响二次销售,请客户谅解
C.告知客户这个属于客户个人喜好,不属于商品质量问题,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D.告知客户7天内均可随意退货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A.2020年10月9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借:库存商品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B.2020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C.2020年10月9日,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乙公司800000贷:库存商品一A商品800000
D.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代销手续费,冲减主营业收入
A.8200元(吊牌总价的85折,折后使用300元优惠券1张)
B.6700元(吊牌总价的85折,折后使用6张300元优惠券相当于减去1800元)
C.8245元(使用300元优惠券1张,券后再打85折)
D.6970元(使用6张300元优惠券相当于减去1800元,券后再打85折)
A.商品质量
B.商品用途
C.商品成分
D.商品产地